文/ Rae
如果從社會歷史的角度看攝影,我們該如何閱讀一張照片?這些閱讀背後又意味著什麼?
作者認為,照片的功能依賴於它的語境,例如這張照片作為紀實或者藝術照片的假定類型,這是照片的基本方面。
隨著攝影的發展,照片這一語境「成熟」在視覺技術發生根本變化的時期,每一個事物都是潛在的照片,每一個時刻也是。攝影代表了一種客觀性,照片不單單是事物的「鏡像」,更是一份真正的世界目錄。
於此同時,相對於照片帶來的真實的概念,「藝術攝影」堅持這個媒介有某種超越表面事物的能力。攝影史上有許多藝術家和學者為此立論,例如Paul strand認為相機可以表現「視覺的強度」。
照片的基本類別之外,作者告訴我們觀看照片還需要注意照片的尺寸、比例、形狀、構圖等等。
其中,少人留意到照片的尺寸和形狀,事實上這些元素反應了更大的美學和視覺結構。以圖像比例而言,攝影從傳統繪畫繼承了「垂直的肖像」和「水平的風景」。
而寶麗萊方型的照片格式已經成為人們對這類照片的固有印象。Diana Arbus作品更是用方格照片格式,暗示一種與寶麗萊相聯繫的窺淫和直接性。
關於作品尺寸,作者還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攝影始終不變的,是從單點透視法則反應他的世界,照片總是縮小的。
除此之外,書中認為,攝影逃避了一種明確的定義,與紀錄歷史相比,照片將圖片從歷史抽離出來,使它懸浮於歷史,除非我們註明照片上的日期,否則照片將隱藏它的參考標準。
就好比我們熟知的布列松「決定性瞬間」,事實上,拍攝瞬間不僅僅是意味著事物在這一時刻出現,它的意義在於這一瞬間與歷史背景的關係。從這個意義而言,圖像是開放的,在任何時刻都是可能的。
作者: [英] 格雷漢姆·克拉克
出版社: 世紀文景 /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 世紀文景
原作名: The Photograph
譯者: 易英
出版年: 2015
書籍: 牛津藝術史(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