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創作中最挑戰抄襲概念的就是Sherrie Levine。
她翻拍Walker Evans的展冊照片,然後展出。兩者看起來幾乎一模ㄧ樣,除了畫質略有衰退之外。這個作品完全否決了我們平常判斷抄襲的標準,譬如比例、轉化、創作者關鍵的角色等等。
所以毫不意外地,她被Walker Evans的家人告。但是後來勝訴了。我們不管法律上的見解是什麼,在創作上有一個理由可能是,Sherrie Levine太明顯的抄襲以至於這個看起來像是一個宣稱。
宣稱並不會讓作品免於抄襲的問題,但是宣稱如果成為作品的一部分,那他引用的部分就會在創作之中完全改變意義。譬如本來Walker Evans拍攝的是一個美國農村的婦女,這個作品的核心可能跟「現場」、「美國性」或是Walker Evans自己嚮往的平凡之中的超越有關。
但是在Sherrie Levine的作品中,這些核心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抄襲行為,這才是新作的核心。因為核心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無法說這是創作意義上的抄襲。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當代藝術中作品的範圍很難界定,有時候不是我們眼睛所見的視覺特徵,而是一整個機制。
當創作是一整個機制,抄襲問題就不是像不像的問題,而是材料與材料在新的機制之中有沒有發生作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