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路上有一段影片是關於白色恐怖時期的監控 —《關於未來的監控》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294790707345040
在片子的結尾,工作人員告訴這些當事人,他們剛剛在閱讀檔案的時候,也被隱藏的鏡頭所「監控」了。這件事情很值得討論,我看留言就有人覺得非常不妥。但也有人說就是透過這種被監控的狀態,讓人反思監控就在我們的生活之中。
攝影史這種帶來道德快感的苦難奇觀所在多有,很多都是經過安排甚至未告知對象。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Paul Strand拍攝盲眼婦人的照片。
他和許多攝影師一樣,為了捕捉一個未被意識到的純粹真實,所以對著盲人按下了快門。
另外一個更有名也更爭議的例子,就是Diane Arbus拍攝那些精神病患的照片。
這些被攝者幾乎不可能意識到他們自身是一個異常的狀態。
所以拍出一個當事人驚駭的樣子,跟拍下一個盲眼的婦人或不自知的精神病患是一樣的事情嗎?
我認為兩者是有差別的。
Paul Strand或是Diane Arbus拍攝他們的對象不是基於一個道德的關懷,他們的目的是藝術(現代主義嚮往的純粹真實)。可是這部影片卻顯然是為了促進轉型正義。
因此道德上的疑慮會更大,作為一個宣揚轉型正義理念的影片,你怎麼會把這些當事人的驚嚇,當成一個影片的橋段?
當我們這樣批評的時候,我們好像在說說作有創作的邏輯,道德有道德的規範。
當代的影像處理活動已經混淆了道德行為、藝術創作與記錄。即便在藝術圈當中,許多作品也同時具有社會關懷、宣傳的作用。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很難去運用過去紀實攝影的一些原則去評論這些新的混和之物,如取得信任、不修(太多)圖、不過度的擺拍,給予對象實際的幫助與告知對象等等。更多時候,不論藝術、報導或是宣傳,照片或是影片越來越像是一種處理觀念而非對象的媒介。但影響所及,藝術與社會行為、道德活動的界線也逐漸消失,最通俗的表現就是一切都是梗,而不問藝術與道德的緣由。
它的具體影響就目前看來朝向兩方面,一面是帶有「道德風格」的藝術,另一個「藝術風格」的社會行為,不論是何者,它都不再強調行為內部的邏輯。
道德、創作與快感是一種複雜的關係混合在一起,就像這部紀錄片的結尾一樣。
結論就是,道德問題並不只是來自於強調藝術,而是混淆道德與藝術。
如果創作倫理是一個當代的問題,那詢問創作跟倫理各自是什麼,應該先於討論創作的倫理,或倫理的創作。不然,創作、社會運動與宣傳都會在反思、譬喻與喚醒的意義上消失其各自的面貌。